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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发布: 2017-12-26 14:07:41

关于印发“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3日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作出了在新时期构建浙江标准体系,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品质,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的重要部署。为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持续深入开展,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要求,大力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着力发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的制造能力、品牌优势、质量水平,努力实现高品质、高水平本土制造,把“浙江制造”打造成“中国制造”的标杆和浙江经济的“金字招牌”,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原则
(一)精准对接,精准培育。摸清产业底数,建立“浙江制造”培育梯队,瞄准目标企业、目标产品实施个案精准对接、精准扶持,建立从全面转向重点、分散转向集中的精准培育新机制。
(二)标杆引领,带动提升。找出每个行业的“第一”和“唯一”,充分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领跑”作用,带动广大企业找差距、找空间、找对策,全面提升浙江制造整体竞争力。
(三)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牌内生动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和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创新、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浙江制造”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加快提升浙江的本土制造能力和竞争力,努力推动本土制造迈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把“浙江制造”打造成中国制造的标杆。
——制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
——形成一批品质精良、性能优越、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中高档消费需求的“浙江制造”品牌产品;
——培养一支责任心强、专业素养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浙江制造”提标提质,培育发展“品质制造”。围绕七大万亿级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历史经典产业,加快构建“浙江制造”标准体系,高标准引领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努力推动“浙江制造”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提升我省制造业在国际中的话语权。推进产业园区比照“浙江制造”标准开展改造提升,实施“腾笼换鸟”。加强质量技术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浙江标准国际化水平,带动“浙江制造”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企业管理、产品服务等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积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标准,引导企业提升经营质量,打造百年老店。加大质量诚信建设力度,全面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并录入“信用浙江”信息系统,供全社会查询,提高质量“黑名单”制度威慑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提高“浙江制造”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使“浙江制造”更好地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突破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核心关键技术,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实现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进口产品国产化替代。大力推广运用先进设计技术,推动全球顶级的设计作品、设计人才、设计机构与“浙江制造”对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开展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大幅提升龙头企业、重点行业、产业集群的智能制造能力。大力推广一批机器人和先进适用装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制造普及,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进企业信息化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逐步登高。(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三)做强品牌经济,引领“品质消费”。依托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和制造业特色小镇等良好基础,培育发展一批浙江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出口名牌,挖掘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做优做强品牌提升体系。依据国际标准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指导企业提升品牌建设水平。推进“浙江制造”商标注册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让自主品牌“走出去”。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进一步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推广工程,提升本土制造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打响“浙江制造”品牌。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品牌培育社会化力量。加大对省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高质量本土品牌产品的网上营销推介,提高浙江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商标品牌监管、保护和查处力度,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锻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锻造一支责任心强、专业素养高的技工队伍,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参评劳动模范的比例,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其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高技能人才引进,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积极倡导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工匠”文化,大力弘扬专心专注、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树立质量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重点行动计划
(一)标准提档计划。以信息、环保、高端装备等七大万亿级产业,数控机床、电气机械、机电器件等先进制造业,纺织、服装、皮革、家具、中药、食品、家电等传统优势产业,黄酒、青瓷等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每年制订“浙江制造”标准100个以上,加快构建“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到2018年,制订“浙江制造”标准300个以上,制造业企业为主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以上、国家标准200项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60%以上,新增中小企业采标1万家以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
(二)质量提升计划。围绕先进装备、民生消费品领域,每年开展本土制造与国际品牌质量比对行动;围绕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传统民生产品,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每年树立100家卓越绩效管理示范企业,推进10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现10000人次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加强质量诚信建设,2016年底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企业质量违法信息全部纳入省质量征信平台,录入“信用浙江”信息系统,供社会查询。每年发布一批质量失信“黑名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到2018年,“浙江制造”品
牌企业掌握相关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省级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到4%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大力推行“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100项省级“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市县联动实施5000项“机器换人”项目,开展10个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推进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到2018年,全省70%以上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基本覆盖,重点工业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普及率达到80%,MES(制造执行系统)普及率达到40%,SCM(供应链管理)普及率达到70%,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普及率达到50%,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四)品牌培育计划。每年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30家,浙江名牌企业100家,省著名商标企业100家。到2018年,全省新增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0家,“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家,浙江名牌企业300家,省著名商标企业300家,实现“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信委)
积极开展浙货品牌网上营销。通过三年的努力,推动“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浙江名牌企业等1000家品牌企业在天猫、京东开设官方旗舰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积极开展质量教育。每年建设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0家,组织30万人次中小学生到各级质量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实践。到2018年,省市县三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达到100个,100万人次中小学生到各级基地接受实践锻炼。(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教育厅)
(五)国际交流合作计划。每年开展“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测试方法、合格评定程序互认研究,与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国际认证机构达成多个产品领域内互认。每年组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学习考察发达国家在智能制造、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领域的先进经验,拓展“浙江制造”国际视野,提升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支持有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研发、品牌、营销、管理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六)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千企千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基础,三年内打造1000家企业、1000名技能大师组成的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加快省市县三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2018年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网络。(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
(七)品牌宣传计划。从2016年起,制作“浙江制造”公益宣传片、动漫形象、主题音乐,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推广。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介,营造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重点任务和重点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确保当地“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制度供给。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政策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具体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发挥职能优势,落实扶持政策,形成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省对市的质量工作考核,作为衡量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市对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全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
(四)营造良好环境。顶层设计、总体考虑、分层推进“浙江制造”品牌的宣传策划。加强“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推动企业、行业以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为统领,开展各自层面的宣传,与区域公共品牌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注重应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新的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注重典型示范,总结推广“浙江制造”试点县(市、区)、示范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活力在全省各地充分涌流。加快推动一批传统行业协会转型,使其成为“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对标培育、行业自律、宣传推广的生力军。
 
                       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