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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磐安无公害鲜香菇标准化栽培项目通过验收

发布: 2007-01-22 00:00:00

    近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农业厅、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农业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磐安县承担实施的国家级《无公害鲜香菇标准化栽培示范区》项目进行了验收。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办法》,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农户、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情况汇报,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磐安县副县长陈剑波出席验收会,介绍了香菇产业现状,并对磐安县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磐安县自2003年10月开始实施该项目,至2006年底,项目示范面积达到1196平方公里,种植面覆盖全县20个乡镇;三年累计示范户达10280户,累计示范规模达10465万袋;三年累计总产量达68101吨,优质菇比例超过65%,销售额达69464万元;农民增加经济收入4404万元,香菇种植户人均增加收入1428元。此外,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了菇农在香菇生产管理过程中使用农药、杀虫剂、杀菌剂等禁用农药投入品,合理处理了废菌棒,减少了农业污染和染菌污染,促进了香菇产业的稳步发展,获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三丰收。验收专家组在高度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的同时,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在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种植模式,加快推进农业GAP认证工作,健全标准化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强化品牌培育,扩大项目辐射带动面,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