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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发布: 2006-12-13 00:00:00

    2006年12月8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宁波市质监局起草《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从明年起,宁波市将每年评审一次“市长质量奖”,市政府将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5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作为该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审范围为该市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组织)。作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不仅在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要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该奖项的评定工作具体由宁波市质监局组织,评定按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三大步骤实施。《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进一步增强宁波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