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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农业部:加大执法力度 维护畜产品流通秩序
发布: 2005-11-24 00:00:00
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畜产品流通秩序。
通知说,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检疫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要加大对饲养、屠宰、贮存等场所防疫监督力度,从源头做好防控工作。对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要立即关停、整改。严禁宰杀、出售、转运、食用病死家禽,严格执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把好产地和屠宰等环节检疫关,保证禽类产品卫生安全。决不允许病害禽类及应免而未免的禽类出场(户)。对进入屠宰场的禽类要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完善索证备案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对检出的病害禽类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要达100%。
通知指出,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在封锁期间禁止调运出县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疫区划定及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扩大禽类及其产品流通限制或禁止的区域范围。对来自非疫区、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齐全的禽类及其产品,要保证其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加强对禽类交易市场的防疫监督工作,严禁未经检疫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特别要加强边境地区禽类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通知强调,要严格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打击伪造、倒卖检疫证明和使用假证明的行为,对检疫监督人员乱出证、乱罚款、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查处。要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通知最后说,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区域协作,建立检疫监督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政令畅通,协调一致。要加强与卫生、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保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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